近年來,支付寶、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迅速發(fā)展,使人們實現無紙幣交易,大大方便人們生活。然而,凡事具有利、弊兩面。人們在享受支付平臺帶來的便捷,同時也應該警惕隨之而來的網絡犯罪。近日,清城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關支付寶的盜竊案。
阿蓉和阿標通過微信“搖一搖”功能互加為好友。2016年2月的某天晚上,阿蓉與阿標相約在某夜宵檔吃夜宵。期間,阿蓉喝了多瓶啤酒,阿標隨后送不勝酒力的阿蓉回家。
到家后,趁阿蓉酒醉之際,阿標盜竊了一臺蘋果手機及現金100元。同時,其利用阿蓉手機所綁定的支付寶賬號,先后分三次往自己支付寶轉賬111元,又往其朋友阿龍支付寶賬號轉賬3000元,試圖以此躲避公安機關及支付寶平臺的追查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阿標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。鑒于阿標認罪態(tài)度良好,且積極退贓等,可從輕處罰,故判處阿標7個月有期徒刑,罰金若干。
法官提醒:市民在享受貨幣電子化便捷消費的時候,要看管好手機等智能設備。若丟失手機,應當立即登陸相關網站進行賬號掛失。另外也要注意個人證件的使用安全,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,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